法律

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的关系

  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的关系是,都是诈骗行为。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应受刑罚惩罚。民事欺诈是经济纠纷的一种,只能承担民事责任。

  二者的不同点是,在主观故意上合同诈骗者在签订和同或履行合同时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没想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民事欺诈则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骗得非法钱财的目的,如通过产品质量有瑕疵、合同延期履行、拖欠货款等方式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因在实践中掌握,凡符合合同诈骗的几种形式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明其确实是真诚履行合同的证据,就应当确认为合同诈骗,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故意,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

  1、伪造证件,行骗者伪造单位、伪造营业执照及各种许可证等,利用伪造证明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2、设饵钓鱼,以紧俏物品为诱饵抓住对方急于发财的心理,许以高利,签订合同侵吞对方预付货款;

  3、利用联营骗取投资,以联营为名,打着优势互补、共同盈利的幌子,取得对方信任,签订联营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

  4、欲擒故纵先予后取,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给对方一定甜头,打消对方顾虑,达到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

  5、恶意串通合演双簧,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事先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合同诈骗属于公安局的经侦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