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委托收款协议有效吗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决拖欠甲方万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

  第二章保证与承诺

  第二条甲方保证:

  1、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委托收款真实、全面的背景情况,以及有效的线索;

  3、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三章费用及支付

  第四条甲方按如下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应于收到债款后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收回金额的%支付。

  第四章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甲方违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七条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乙方违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五章违约条款

  第八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的保证与承诺,无权要求乙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邮划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一起提交收款人开户行。

  2、审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