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轻微伤损伤的鉴定标准

  轻微伤损伤鉴定标准: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11、听器听力损伤。

  轻微伤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