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思考地震凸显巨灾保险缺失
年初冰雪灾害造成了1516.5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但由于没有巨灾保险体制,目前预计保险公司仅可赔付35.19亿元。“在1000多亿的损失中,政府承担了较大的灾害补偿责任,尚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此前坦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必要。但机制的探讨还未有实质进展,汶川的罕见地震就再次令巨灾保
险缺失的问题凸显。
目前在我国,地震中伤亡的居民可以获得人身损失理赔,但是损失的房屋等财产却无法理赔。有数据显示,2007年保险,公司最高可按房屋价格的80%赔偿。由于缴纳保费额较高,类似这样的险种在地震多发的地区投保率非常低。
据保险专家解释,一般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被称为巨灾,目前对于这类意外的巨大灾难,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而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而我国也可以借助国际经验,通过再保来分担风险,进而推动巨灾风险的建立。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