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巨灾:保险不能绕着走

  “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年初冰雪灾害后,一位保险专家就曾遗憾地说:十年前学界就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假如从那时发力,今天的保险赔偿也就“有模有样”了!

  5·12汶川大地震,再次暴露了我国长久以来巨灾保险制度缺位的尴尬现状。一场大地震,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再次高涨。

  “我国是一个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由于没有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补偿都是临时从财政进行调整,这样会打乱预算,甚至可能会由于没有很好的后备措施,使过去几年取得的国民经济发展成果都变为救灾支出,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处于不平衡的状态。”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在巨灾保险方面取得突破。

  我国保险公司承担的地震损失

  不超过5%

  何谓巨灾保险制度?目前,国际上将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恐怖活动等人为灾害,以及核电站事故、水库溃堤等重大意外事故都界定为巨灾。目前世界上主要的灾害多发国家和地区,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巨灾保险运作模式:每临大灾,由保险市场分担的灾后赔偿占比平均为30%左右,部分国家可达60%以上。在2007年,全球保险业就承担了40%的巨灾损失。

  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9·11”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约赔付了420亿美元,大大超过了联邦政府200亿美元的拨款,成为纽约市重建的主要财务来源;而1998年我国水灾损失是2484亿元,保险公司仅赔偿了30亿元。

  在我国,保险业在天灾面前却常感有心无力。今年初我国南方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保险赔款仅占直接损失的5%左右。此次汶川大地震,预计损失将高达5000亿元,但保险赔付却是杯水车薪――目前看,财产险基本上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人身险预估赔偿也不会超过5亿元。中国保险学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地震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中,保险公司通过支付保费承担的损失不超过5%。据统计,我国保险业年均承担的自然灾害损失赔款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并且有下降趋势。

  每一次灾难之后,我国都是“财政为主、捐助为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拨付应急资金,准备救援物资。但“战役”性的抗灾行动毕竟要调动、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使政府管理压力和财政压力骤然加大。相比之下,保险业属于高度市场化的行业,与财政拨款和慈善救济相比,它资金实力雄厚,赔偿时有法可依。用保险等市场手段弥补风险损失,能真正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责的高效和规范。

  曾开办的保险我国巨灾保险顺利开展。

  郝演苏教授指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巨灾保险机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财政兜底的做法,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包括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国家财政在内,多方参与、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如果保险业在巨灾后能分担10%的损失,那就意味着,政府减轻了负担,百姓得到了补偿,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获得认可。”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