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
张洪涛,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学系主任。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保险发展论坛秘书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
张俊岩,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
张洪涛张俊岩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6月26日正式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为保险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做大做强,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保险业奋斗的总目标。
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
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不断增强社会的物质基础,而保险功能作用的贡献,就在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达到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现代社会,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科技发展带来了风险的生产、界定和分配问题。保险转移风险损失的功能使人们可以选择从事一些存在风险的活动,有力地保障了科技发展,促进科技转化成生产力;
其次,保险市场发展在经济增长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业通过风险损失的转移、金融中介以及增加保险福利保障体系;第三,加强对保险人才市场的管理,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服务规范的人才市场格局,促进保险人才的有序流动;第四,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保险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