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研究:地方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中作用(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计量数据来自分支机构的数据汇总,分支机构信息失真,也就影响风险测算结果,偿付能力额度计量就失真,监管措施也会失误。保险分支机构保费收入不真实,应收保费不入帐或长期挂帐;虚增银行存款增加保费收入,跨季度或跨年度再作退保处理;会计科目核算不真实,大量列支无真实经济业务发票的各类费用;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不真实等情况依然严重。这些情况影响经营核算的准确性,也影响了公司偿付能力。地方保监局通过日常的现场监管和非常现场监管,发现并纠正分支机构的上述现象,核实业务、财务和其他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即时性,确保偿付能力额度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3、揭晓作用,奠定偿付能力监管的实施基础。

  偿付能力监管的实施基础是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并执行到位。总公司通过授权管理、职责分工、会计控制、内部稽核、风险评估等管理机制实施对分支机构的管控,促使其在业务经营管理中贯彻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实现保持充足偿付能力的既定目标。但分支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总公司的内控制度往往采取“阳奉阴违”、“灵活变通”的作法,使总公司的内控制度不能落实到位,削弱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地方保监局通过日常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揭晓公司内控机制、管控措施和管控力度不完善之外,反馈给被监管分支机构及其总公司,督促公司“追根溯源”,加以整改,不断完善内控,为偿付能力监管夯实基础。

  4、预警作用,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实效性。

  保险分支机构为争取业绩、套取奖金和费用而造假,通过自制保单、截留挪用保费、虚假理赔等手段建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为完成指标考核随意调账,通过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虚增利润;为追求业务规模,擅自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承保条件,协议承保、坐支高额手续费、压单退费;销售欺诈误导、服务不到位、理赔难等造成客户大面积退保等。上述行为在分支机构业务经营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公司偿付能力。地方保监局通过日常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将发现的分支机构严重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行为上报保监会,为保监会对整个公司的风险关注和监测提供基础资料,提高保监会风险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最终取得偿付能力监管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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