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征收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4、

  5、6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