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浅论入世对我国保险精算的挑战及其对策

  随着旷日持久的多边贸易谈判的结束,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入世之后,我国的金融市场将在2005年之前逐步开放,这就使得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将逐渐失去各种特殊的政策保护,外资金融机构将享有国民待遇,我国金融市场将进入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而作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精算,更是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一、中国精算的现状

  精算在现代保险业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它是一个保险公司的灵魂。对一个保险公司来说,从新险种的开发与设计,到费率的厘定、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分保额的确定、计算保单红利及投资决策,直至整个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和偿付能力的测算等都离不开精算。而我国由于现代保险业本身起步就晚,加之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运行,对保险精算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够。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也越来越意识到精算的重要性,但由于我国的精算还处于起步阶段,同国外的很多公司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1、我国精算人才缺乏,精算师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公司因缺乏精算方面的专业人才而未能将《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而有些公司即使配备了精算专业人员,由于我国现有精算师的职责主要限于费率和准备金的计算,在新产品的开发等方面缺少尝试,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并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2、我国精算教育制度相对落后,在课程的开设等方面与国际上有较大的差距,人才培养标准的制定不够健全。而且,我国精算考试制度刚刚设立,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我国还缺乏精算中介机构。

  二、入世对保险公司精算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开展技术创新,积极设计符合国内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产品是一个保险企业的生命,一家保险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不断开发吸引顾客的各种新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保险需求。入世以后,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将进入中国市场,他们的经营历史悠久,积累了大量统计数据,而且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管理机制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一旦他们发挥自己的险种优势,那么其险种的推出将填补国内保险市场长久以来的空缺,赢得市场,面对挑战,精算人员作为产品设计的核心,应在产品创新上下大功夫。技术创新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保险公司也不例外。精算人员应根据市场的潜在需求,设计出新的险种,满足投保人的要求,变潜在需求为现实的市场,甚至是创造出新的保险需求。有时还要根据投保人的特点,为其专门设计保险方案,满足其特殊要求。这就要求善于发掘市场上存在的新的或尚未被满足的风险保障需要,通过设计某种简单易行、便于被消费者接受的保险品种来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要求。比如:目前国内的医疗健康保险是一个很大的空缺。这种险种和其他一般险种不同,它是面向大众的,是几乎人人都需要的。但是目前很多医疗方面的保险都只作为附加险存在,至今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经营人们迫切需要的门诊医疗保险。精算人员可以考虑从这方面入手,来填补这一空白。

  2、针对市场变化,合理确定费率。在完成产品开发以后,精算人员面临一个严峻的定价问题:一方面不能定价过高,这样会失去顾客;另一方面也不能为了争取更多的顾客将产品定价过低而使公司受损。精算人员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对影响某险种的各因素的预测,给产品一个合理定价。

  比如对寿险产品而言,决定其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利率、死亡率、费用率,其中死亡率和费用率相对而言较稳定,而利率的变动对价格的影响很大。对非寿险产品,影响其价格的主要因素有发生损失的频率(frequency)和损失的程度(severity),非寿险产品一般期限较短(如:一年),受到利率变动的影响很小,但也有一些非寿险产品(如:责任险)涉及的时间较长,因此受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大。可见利率因素在产品定价中极其重要。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原有的强有力的对利率的管制将逐渐取消,也就是说我国的利率将逐步市场化,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产品面临更大的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精算人员如果能准确预测利率变量,对利率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应变,制订较为合理的预定利率,就能降低甚至避免利率风险的影响。经验表明:利率更容易在几个相邻的区间维持高水平或低水平,而不是围绕某个平均利率随机地上下跳动。较常用的离散时间下的利率随机处理模型为自回归模型(AR模型),更一般的有滑动平均模型(MA模型)和自回归模型(AR模型)的结合(ARIMA模型)。然而模型毕竟过于理想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考虑将来很多因素如政治、经济等动态风险的影响,而这些风险是精算人员很难控制的,对于一些长期险种,要对那么长一段时间内的利率作精确预测就更困难了。因此精算人员应在尽可能作精确预测的基础上,采用较保守的预定利率,然后在将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保单分红,或者通过投资连结的方式将利率风险转移给客户。此外,精算人员可以在设计新险种时就考虑到利率市场化这一因素的影响,尽可能设计一些期限较短的险种,使利率的变化对其影响不是那么大。

  3、有效运营资金,确保偿付能力充足。偿付能力不足会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也对一家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地位产生很大影响,甚至还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长期以来,中国保险业一直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入世以来,在保险业全面开放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保险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家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进行监管,而只能重点关注公司的偿付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将受到惩罚。这就要求精算人员要及时通过各种指标监测反映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协助公司采取措施,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而目前的形势是,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会呈下降趋势,通过保险资金的有效运营,将是保险公司获取利润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提高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渠道。但是,资金运营本身又存在风险,这就要求精算人员在参与投资决策的过程中,要处理好资金运营的风险和保险投资安全第一原则间的矛盾,实现效益和安全的双赢,使资产与负债长期匹配,确保有充足资产偿还公司负债。

  4、合理提取准备金,加强风险管理,扩大公司的承保能力。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入世以后,随着竞争加剧,保险公司的风险也趋于加大,如何合理提取准备金,加强风险管理,这对国内保险公司是一个重要考验。

  《保险法》对准备金提取作出了比较粗略的规定,具体提取方法弹性很大。大多数保险公司缺乏精算技术和健全的核算体系,没有提取必要的准备金项目,或准备金项目提取方法随意性很大,使财务报表盈利不实。由于各类准备金提取不足或不准确,经营缺乏透明度,保险监管部门也就无法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监管,这无形之中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精算人员应根据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符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情况的准备金提取比率。另外,还可以考虑采用一些新型的风险管理技术,如:选择性风险转移,有限风险再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灾害期货等,在更为广阔的时间与空间内有效转移与规避风险,扩大公司的承保能力。

  三、入世对我国保险精算体系的要求及应用

  中国精算人才缺乏,精算中介机构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保险精算体系是入世对中国精算提出的又一重大课题。

  1、加快精算教育制度改革,培养合格精算人才。培养人才是我国保险业的稀缺资源,入世之后,其更是成为外资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的对象。因此,我国应该在精算教育制度上加大改革力度,着力于培养符合我国保险业需要的合格的精算人才。

  我国现有的精算教育体系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直到1998年才在南开大学开设了第一期精算研究生班,其后一些学校也陆续开始招收精算专业本科和研究生,但其课程设置比较落后,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距。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参考国外精算教育体系设立的一些基础课程的同时,针对我国实际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设置一些关于我国的法律、会计及公司经营方式、险种开发方式等方面的实务课程。除此之外,还应从教学方式的改进、教师素质的提高及扩大国际交流等各方面努力,逐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精算教育体系。

  2、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精算考试体系。精算教育是检验精算人员素质的最重要的方式,我国却长期没有自己的考试体系,国内精算人员只能通过参加国外的考试(如SOA、CAS等)以取得认证。参加国外的精算考试存在诸多问题:考试费用昂贵、普通人无法承受;课程本身难度很大,加上我国考生首先要过语言关,而且国外很多法律、经营管理方式及市场状况同我国相去甚远,这不但使得考试通过率较低,也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正是这些问题使得适合我国需要的精算人才产生得很慢,迟迟跟不上需求。尽快建立一种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和国际考试认证系统接轨的制度就显得很迫切了。1999年,中国推出了自己的精算师资格考试,并于2000年开始,逐渐走上了正轨,这使中国精算业的发展向前迈了一大步。但是,由于我国精算业的发展时间还很短,水平比较落后,缺少必要的经验,使得这种考试制度还不够成熟,目前在国际上得不到认可。对此,我认为在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促进我国的精算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筛选合格的精算人才而发挥应有的作用。

  3、设立中国自己的精算中介机构。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也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其中代理人机构已发展较长时间,经纪、公估人机构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但作为保险中介机构重要分支的精算事务所在我国还是空白,这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精算职能的社会化是一种国际趋势,目前经济发达国家都有大量的精算事务所,它们可为保险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入世之后,各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所形成的对精算的需求,必将吸引世界各大精算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早作准备,利用我们熟悉市场环境的优势,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组织国内的精算力量成立自己的精算事务所。这一方面可以为以后与国外的精算机构竞争打好基础,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精算事务所可以形成对精算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解决我国精算人才缺乏的重要途径。

  陈建华韩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