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通过保险减少地震损失

  四川汶川发生的7.8级地震造成了难以估量的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15日晚确认,汶川地震已造成19509人死亡,遇难人数估计在5万人以上。但由于目前人们的四川业务不得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通知》中规定,各保险公司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确实需要扩展地震责任的,必须逐案报保监会批准。比如建筑工程单位往往倾向于在拓展条款基础上,约定增加地震险。

  但是,2001年10月保监会下发的《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又放宽了保险公司承保地震风险的限制,各公司从管理到审批,对于地震业务都拥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而2002年年底,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精神,保监会发布了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实质上取消了地震保险的报批制度。

  而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赔付则未曾提及,长期被关在制度大门之外。

  “因此,专门的地震险种的建立需要国家在立法、财税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方面予以支持。比如日本的地震险就有政府参与和行政支持。”庹国柱说,“但对于地震这种巨灾风险的保障,最根本的还是应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由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投入建立地震基金,来分散巨灾风险。”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