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驶证与驾驶证是否一起发放吗?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不是跟驾驶证一起办理的,所以也不是一起发放的。

  一、行驶证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二、行驶证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1、驾驶证记录驾驶人员的个人信息,而行驶证记录车辆的信息。

  2、报考驾校,学习汽车驾驶知识,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获得驾驶证。购买机动车、缴纳相关保险,填写相关文件后即可获得行驶证。

  3、驾驶证是司机可以驾驶该机动车辆的证明。行驶证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

  6、车辆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