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有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公平、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禁止搞身份上的不平等。

  3、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申请并获得行政许可。

  4、救济原则。救济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

  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原则。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