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八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一般来说,符合上述八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是不同情形下的肇事逃逸,面临的处罚也不一样。一般事故下的肇事逃逸,可能会被吊销驾照,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还面临着刑事处罚。
肇事逃逸的不能自行协商处理,只能报警处理。对于逃逸的除非能证明对此存在过错的,一般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肇事者的责任。肇事者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天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