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的认定:

  (一)双方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互负权利义务;

  (二)双方债权已届履行期,债务已届清偿期;

  (三)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是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

  (四)债务属于可以与债权相抵销的债。

  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权债务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一)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二)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