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国遏制洗钱犯罪找寻利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5日至29日在京召开。本次常委会会议将首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继续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护照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还将审议国务院相关工作报告、议案等。本报将于第一时间奉上相关报道。

  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涵盖了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制度;反洗钱国际合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说,“制定反洗钱法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反洗钱有了主管部门

  反洗钱工作涉及行政、司法、行业监管等多个部门,草案试图建立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据草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它将拟定反洗钱政策,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调查和国际合作,并全面负责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督管理。

  负责接收、分析和移送反洗钱相关信息的反洗钱信息中心是反洗钱预防监控和刑事打击的桥梁,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

  为监控携带大额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进行洗钱的行为,草案特别规定,海关应当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此外,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跨境划拨一旦得逞,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草案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客户信息至少保存5年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机构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同时,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洗钱也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因此,草案中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不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房地产销售机构、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

  草案明确这些机构的义务——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并进行反洗钱培训;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慎识别、核实和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以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

  为给反洗钱信息的分析、调查和侦查提供资料依据,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交易信息自交易关系结束后都至少保存5年,涉及可疑交易的,至少保存20年;

  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双罚制”追究负责人

  草案通过“双罚制”,严惩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行为。

  冯淑萍说,鉴于很多义务主体具有国有性质,只对单位处罚不能起到应有效果,因此,反洗钱法规定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比如,草案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一旦有以下行为之一,如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拒绝或者阻碍反洗钱检查等,该机构将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链接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其犯罪所得表现合法化。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不仅破坏着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据介绍,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于2004年3月全面启动。

  《人民日报》(2006-04-26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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