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都有哪些呢?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一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依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8〕2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二

  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指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政府优惠政策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购房”等标记。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三

  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买卖、继承、赠与、抵押、抵债、变更性质等处分住房产权行为。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市区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五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对所购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政府有按原价格回购权。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六

  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七

  买保障型住房未满5年,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回购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八

  购买保障型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交易进行产权转让。出让方应将超出原购买价格的差价收益的50%上交政府。交纳差价收益后,受让的住房为一般存量住房。差价收益为本次住房转让的交易价格减去原购买住房时的价格。住房转让交易价格应当包含阁楼、自行车库的交易价格。

  买方卖方

  契税:总价*1.5%

  印花税:总价*0.05%总价*0.05%

  交易手续费:3*平方数3*平方数

  拆迁安置方:总价*4%

  土地出让金(公房):总价*1%

  土地登记费50元每件

  印花版税5/件

  房屋登记费80元/件

  工本费10/件

  通告费(境外人士)200/件

  (通过中介)

  中介费:成交价*1%成交价*1.5%

  过户代办费:200元200元

  按揭代办:400水电过户200

  评估费:评估价*0.44%

  他项权证190

  营业税。5年内出售5.55%

  个人所得税总价*1.5%

  高档住宅:总价*3%

  高档住宅增值部分5年后出售也要交5.55%的税

  (一)委托公证

  双方携带证件到场→买方提前准备好房款(最好开具卖方为收款人的本票)→卖方将权利委托给受托人→拿受理单→支付房款(交付开具好的本票)→等候通知领取公证书

  (二)办理原产权人的产权证(一手产权)

  前往税务局缴纳契税→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候通知领取不动产证

  (三)一手产权领出后办理过户

  签订网签合同→办证大厅交易窗口备案→领取收件收据→缴纳费用→领取交易告知单、纳税联系单→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登记→领取受理通知书→缴税税费→等候通知领取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