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用交印花税。
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交印花税,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未被列举的一律不征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凡列举的凭证都应当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应缴纳印花税。
营改增印花税由原来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现在改为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相关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