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投投资移民新政条件

  加拿大投资移民新政策的基本条件:

  一、联邦和魁北克移民投资额提高到80万加币(约合500万人民币)。

  一、联邦和魁北克移民投资额提高到80万加币(约合500万人民币)。

  投资方式有两种:

  A。全额投资投资方法是:面试成功后,向加拿大政府指定并担保的基金投资80万加币,五年后无息返本。B。基金投资投资――您只用投资22万加元

  加拿大投资移民新法规定投资移民投资方法是:在申请者面试成功后,向加拿大政府投资22万加元,加拿大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帮助您贷款58万加元。五年后,您投资的22万加元作为您贷款的28万加元的五年利息还给了这家金融机构。通俗的理解,您拿出了22万加元购买了全家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二、个人贷款要求翻倍到160万加币(约合1000万人民币)。

  另外,加拿大投资移民新法规定:加拿大投资移民申请是一人申请,全家获得签证,一人申请指的是在夫妻之间确定一个人作为主申请人,夫妻名下需要有160万加币的净资产(包括净资产。

  三、商业经验经验要求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起过去10年内拥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经验,即在一个企业里对人员、财务、物资进行计划、监督和控制。

  三年的商业经营记录文件;申请人能够解释清楚原始资本的来源,并证明资金来源以及资产积累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四、加拿大投资移民居住要求

  加拿大投资移民所获得的加拿大签证无任何附加条件,申请人投资方案地点与移民后实际定居地区不必一致,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定居在加拿大任何城市。

  由联邦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其中包含直接与间接投资,特色是申请人不需参与经营,也不必在区域中心所在地定居,投资额50万元。

  1990年美国国会为寻求进入美国投资的外籍投资人创建了EB-5投资移民项目,目的在于促进美国经济,创造房产机会。所需的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投资区域中心的数额为50万美元。EB-5类别的移民,每年大约有10,000个绿卡名额,其中3000个名额预留给投资在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也就是说这3000个名额是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专用的。

  从历史数据来看,每年只有约1000外籍投资人通过EB-5投资移民美国。近些年来,随着EB-5区域中心数量的增多,这一数字已有所增长。

  据美国移民局统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EB-5投资者选择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而不是建立自己的公司。区域中心已经成为一种大规模资本商业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投资的重要工具,成为外籍投资人的首选。

  区域中心的发展状况美国现有72个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另外还有超过40个左右的区域中心申请有待移民局审理。这与去年同期“50个移民局认可的EB-5区域中心”的数据相比,增长了近20%。由此可见,投资移民热潮带来了区域中心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引起了有关人士对“美国移民局对区域中心的审批标准,以及对已批准的区域中心的监管”等问题的关注。美国移民局在2009年6月发出的关于EB-5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中虽然提到了这一问题,但并没具体的解释与实施方案。相信移民局将会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更加具体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