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出入管理法将纳入“绿卡”等国际通行做法

  导读:7月1日起,《出境入境管理法》——这部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权利息息相关、与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管理密切相连的法律将正式实施。届时,198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公安出入境部门表示,为深化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出入境环境是新法的重要内容。新法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重要改革举措、国际通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深化实施国家引智引资战略。

  《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着力提高外国人入境出境效率和停留居留便利程度。新法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这为设立人才引进类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来华将产生积极作用。

  新法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口岸签证制度,并对申请办理口岸签证的情形进行了整合,增加了旅行社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的规定,继续发挥其手续简便、便利性强的作用。

  新法规定了外国人免办签证的四种情形,并为国务院依据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过境免签的适用区域、时限,施行更为灵活的免办签证入境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间。

  《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设了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体现了出入境管理的人道色彩。

  新法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停留居留便利,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可以申请换发签证。

  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了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