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有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经济利益受到重,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法律依据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什么是因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过失。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是否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虽然被骗,但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