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生产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生产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生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药品;
(4)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鉴别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