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5、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双方离婚的步骤
1、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