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异地法院怎么起诉离婚
一、原告在异地法院怎么起诉离婚
1、原告在异地,只要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当事人就可以携带起诉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起诉后法院能怎么受理
原告起诉有可能引发民事诉讼程序,但可能不等于现实。由可能变成现实的中间阶段,即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审查合格的,人民法院即接受原告起诉,否则即裁定不予受理。首先,是对形式要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应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遗漏或错误。人民法院发现诉状有遗漏或错误,如书写不明或地址不清,或事由不具体时,应通知原告限期补正,但不能作为拒绝受理的借口。发现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词,送达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实事求是地修改。坚持不改的,可以送达起诉状副本。其次,审查起诉是否合乎起诉的四个实质要件,合乎者应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例如借贷案件就应审查原告是否有书面借据,若无书面借据,有无其他必要的事实根据。凡二者皆无者,即使具备其他条件,亦应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诉状的审判员、书记员共同署名。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以裁定方式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