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一、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心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决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最短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个月可以判决,但是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评估期间等不包含在内。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