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量刑标准
一、新刑法对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考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认定
罪与非罪的区分
(1)是否经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乃是本罪时判断是否“盗掘”的标准。如果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掘取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则可能构成本罪。如果经过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即使在掘取过程中不慎造成了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损坏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如果故意使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造成严重毁损甚至丧失科研价值的,可以按照故意损坏公私财务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私自挖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但按照刑法第13条规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损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根据现行刑法第328条第2款之规定,行为人只要盗掘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不论盗掘的规模大小、盗掘得到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多少,均足以构成本罪。但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定。正如国家立法机关对抢劫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抢劫到足够数额钱财才构成犯罪,而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把轻微的抢劫行为不作为犯罪来处理一样,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也不宜作为犯罪来处理。比如说,行为人刚开始实施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即被人发觉而终止犯罪行为,且没有造成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破坏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