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资出逃,中国制造业很受伤

  导读:2012年中国新增外商直接投资逐月下降,这个趋势将会引发外资企业在中国注销的问题。

  有关数据显示:外资正在逃离中国,制造业很受伤

  1、外汇占款年内二度负增长外汇资本加速流出

  2012年7月,具有指标性意义的金融机构外汇占款继4月后再度出现负增长,下降38.2亿元,至25.66万亿元。外汇占款减少不但意味着外汇资本流出,也制约着基础货币的供应。大规模资本流出未至,但大规模的流入也很难再现。中国的国际收支正在告别持续已久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前路未明。

  2、外商直接投资(FDI)逐月回落7月份创两年新低

  外商直接投资是外资动向的一个最直接指标,据统计今年FDI数据呈现逐月走低的趋势,并一度出现负增长,在5月由负转正后,我国FDI在6、7月再现连续负增长。另外,今年1至7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677家,同比下降12.3%;对于最新的FDI数据,市场人士担忧,在中国外资已产生“制造业回流”现象,并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内出现外资大规模撤离中国的问题。

  3、外资流出动向:服务业受青睐制造业所剩机会无多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就象征性地结束实行近30年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但是相对而言,中国仍然是FDI(对外直接投资)最亲睐的国家之一,但是近年FDI走势也显示,外资对服务业更有信心。留给中国制造的机会,已经所剩无多。

  为何外资企业撤离中国市场?

  1、人力成本上升

  经过多年人均工资的增长,中国的人力成本比较优势已经越来越小。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10年,中国工资涨幅达69%。而同样条件下,越南的生产成本比中国低15%至30%;去年越南工厂工人的平均月薪约为136美元,印度尼西亚约为129美元,而中国工人已达413美元的平均月薪,是越南和印尼的三倍以上。此外,人民币升值压力,导致外企在华成本全面上升,也是外企撤离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2、对外资政策准入门槛提高对应优惠政策取消

  研究员发现,中国东部的苏州、无锡等长三角富庶地区都提高了投资门槛,对新进的外资企业,不仅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甚至还对其产业类型、节能减排方面提出很高的要求。此外税收上,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也正在失效。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来执行的再投资退税、特许权使用费免税和定期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面临取消。

  3、企业的运营环境日益艰难

  调查发现,在中国向高新经济体的转变过程中,企业的商业模式将会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而企业盈利数据寥寥无几。部分人士认为,对于众多行业来说,中国已不再是一个“新兴市场”,企业维持高利润率(15%-20%)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

  中国市场优势仍旧存在,受服务业为主外资企业青睐

  1、依托产业链和庞大市场中国优势仍在

  我国制造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配套产业链以及工业体系,特别是沿海地区,产业之间的协作和产业内部的配套都比较完善,这是东南亚一些国家在短期内难以建立起来的。

  2、产业格局调整将提升外资质量

  在跨国企业制造业生产线撤离中国的同时,另一批以服务业为主的外资企业却在积极进入中国。进入服务业FDI首超制造业,表明中国已从过去过度重视制造业转到更加重视服务业上来。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中国在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吸收外资逐渐减少,而在高端产品制造业、服务业吸收外资有所增加。

  3、中国市场依然是外企布局重点

  由于中国生产要素成本普遍提高,对于一些成本敏感型企业来说,这的确可以成为重新考虑在华布局的理由,这是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会因为中国生产成本的提高而改变,因为中国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消费市场,而制造者必须靠近市场,才能更好地开发出迎合消费者胃口的新产品。

  一、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所需条件:

  1、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公司北京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5、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6、当地银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如遇到所经营项目有特殊规定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二、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具体步骤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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