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中介垫资注册抽逃资金终受严惩

  2007年11月2日,深圳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第二期出资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额实际缴纳25万元,而是以7000元代办费委托非法中介人员刘某为其垫资25万元并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垫资款项在转入后的第10天已由非法中介悉数转汇至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账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所指出的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第三条及《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福田分局对当事人处以虚报注册资本25万元5%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