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年报未披露1613万元损失,股民状告美的电器要求查账
认为企业有一笔1613万元的损失没披露,股民廖某将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提供相关财务账册的原始凭证供原告查阅。前日下午,顺德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佛山市首例涉及上市公司股东知情权案件。
股民:1613万元的损失没有披露
股民廖某起诉称,美的公司是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公司)的控股股东,占美芝公司60%的股权。据他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2008年美芝公司在与中山某公司的交易中,有一笔1613万元的损失。但查阅美的公司2008年年报及其他公开披露信息中,没有披露该损失。
廖某认为,自己合法持有美的公司3000股股票,作为美的公司的合法股东,有权查阅相应财务报表及报表所依据的账簿、原始凭证。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美的公司提供美芝公司2004年1月至2010年3月的财务会计报告、与中山某公司合作业务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与此相关的原始凭证给自己查阅。
美的:不属年度报告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前日庭审中,美的公司答辩称,美的公司与美芝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原告作为美的公司的股东,根本无权查阅美芝公司的会计报告等资料。
同时,美的公司认为,股东的知情权不能无限扩张,原告要求美的公司提供美芝公司的财务账簿等资料供其查阅没有法律依据,美的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依法应当披露的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对原告起诉所称的损失不是美的公司在2008年度报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前员工不满被解雇故意制造诉讼?
庭审中,美的公司还“爆料”称,廖某作为美芝公司的前员工,因不满被公司解雇,故意制造了本起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公司法并无授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原始凭证的权利,更无权查阅公司的具体商业合同和工作流程。
美的公司表示,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美的公司有5万多名股东,如果允许股东随意查询公司的会计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公司无法应对庞大的工作量,也无法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后结束,双方未能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