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郑州天价理发店老板涉嫌强迫交易偷税被诉

  核心提示:两名女大学生理个发被索要1.2万元,“天价理发店”xx国际董事长涉嫌强迫交易和偷税11万被上诉。律师称他可能被判10年。

  “天价头”一案即将尘埃落定,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已将此案移交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指控此案的主角xx国际董事长xx涉嫌强迫交易罪和偷税罪,法院将择日开庭。

  缘起

  俩学生理发被索要12000元

  “天价头”一案始发于今年3月29日。

  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定了如下事实:3月29日下午,两名在郑州上学的大学生,在位于郑州市二七路正弘大厦一楼的xx国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剪发过程中,店长金小英授意美发师程x、杜x非为二人多做项目增加消费。

  程x、杜x非明知二人选择的是38元和68元的“洗剪吹”,却采取不告知价格的方法,以二人头发有缺陷为由,诱骗二人接受多项服务。

  在这两名学生理发期间,xx了解情况后,安排程x、杜x非想尽一切办法让二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

  当晚8时许,二人结账时,收银员报出了“每人6000元,一共1.2万元”的天价。经过协商,店方最终索价7826元理发费。在二人无力支付以上费用时,金小英、程x、杜x非为达到xx的要求,强迫二人联系同学筹钱,并看管二人直至当晚10时许。二人借到钱后,以9800元办理了该店会员卡,并用卡支付“理发”费用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

  此后,本报及省内媒体报道此事,有关部门开始介入调查。

  调查

  xx用假户口开公司

  5月2日,潜逃到海南的xx国际董事长xx被抓。

  警方发现,xx真名叶峻雄,现年38岁,出生于海南省陵水县光坡镇,系当地一农民,父母早年相继病故,且无兄弟姐妹,自幼被远房姑姑带至广州市生活,读完初中一年级后即在家待业。

  之后,叶峻雄在广州市学习美发,相继在广州、深圳、海口等地美发店打工,他2003年到郑州后,找人在我省济源市办理了假户口,改名xx,随后又将其户口迁入郑州。后于2004年6月和他人合伙开办xx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

  从此,为了提高公司知名度,显示公司的实力,xx自吹自擂其有“后台”,称xx国际是一家跨国大公司,在全球都有连锁店。其实,xx的理发店并无国际连锁店,也没什么分公司。

  公诉

  检方认定“xx”偷税11万多

  另外,检察机关审查发现,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xx任xx国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此时何朝霞任公司财务总监),xx和何朝霞明知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收入大幅度超出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却未向税务机关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两人采取隐瞒部分经营收入的手段,先后指使李萍、李丽娟(二人另案处理)制作虚假的综合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经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该公司2006年4月至12月,偷税金额为8429.55元,偷税比率为45.29%;2007年1月至12月偷税金额76480.9元,偷税比率为82.25%;2008年1月至2月偷税金额27749.92元,偷税比率为93.38%。

  xx涉嫌强迫交易罪和偷税罪

  12月12日,xx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xx(绰号xx)、店长金小英、美发师程x、杜x非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

  同时,xx与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何朝霞因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提起公诉。

  其中,xx一人犯数罪,被公诉人在公诉书中提出应当数罪并罚。

  律师分析xx可能获刑10年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xx介绍,按照检察院的指控,xx涉嫌强迫交易罪和偷税罪。所谓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案造成恶劣影响,xx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偷税罪的处罚标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很显然,xx的偷税比率达到93.38%,法院可能会按照上限给他判刑。

  刘xx说,综上所述,xx犯了两个罪,最高可能被判刑10年、罚款55万元。不过,最终结果要等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