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国家出资企业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北京10月27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10月27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代表法律委做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三审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五条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作了限制性规定,报告建议增加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使得本法规定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北京10月27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10月27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代表法律委做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三审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五条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作了限制性规定,报告建议增加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使得本法规定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