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荷兰实施新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法》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据荷兰《财经报》8月16日报道,荷兰新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将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公布并实施。

  新法将简化在荷投资设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V)相关手续,使其架构和运作更加灵活自由,从而增加荷对外国投资特别是私人投资的吸引力。新法的变化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放宽了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如取消18,000欧元的最低设立资本金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现金缴纳银行证明和实物出资审计证明;取消融资和存贷方面的限制等。

  二是给予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更大的灵活度和决定权

  如允许公司以欧元外其他货币发行股份;取消了回购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全部股份50%的上限,公司减资勿需向工商登记部门报告,也不需要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允许公司排除某些股份的投票权和限制对某些股份进行分红;允许股东大会或公司其他组织就具体事宜向董事会下指令;允许公司在章程中对股东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以此作为判断股东尽职与否的标准;给予公司在任命或解除董事和监事方面更大的决定权;将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由15天缩短至8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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