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人公司”竞添“名义股东”

  风光一时的“一人公司”最近出现新动向。扬州工商部门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市已有近200家“一人公司”主动增添公司股东,变更为多股东有限公司。

  记者从扬州市工商部门了解到,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全市先后登记成立近4000户“一人公司”。而“一人公司”变更股东人数的现象,其实在当年年底企业年检时就已出现,去年以来,这一现象呈增多趋势。新增股东多是老板的亲朋好友,说是股东,其实也就是挂个名。

  曾经开办“一人公司”的任先生告诉记者,国家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初衷是鼓励创业,但其准入门槛并不低,相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多了5条特别限制,尤其是“年检时必须提交审计报告”这一项,增加了“一人公司”的运营成本。

  “要审计就必须编制企业财务报告,但我这一人公司向来是自己赚钱自己花,从来不建台账,现在要请专业财务人员做账,不仅手续麻烦,开支也大大增加了。”任先生说,当时他办“一人公司”搞服装外贸,就是看中了自己只需承担有限责任,而且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待遇,但现在不光外贸难做,还多了这么个负担,让他难以接受。

  “一人公司”增加“名义股东”来规避这些“特别限制”,在法律上完全可行,目前国家未对企业增加“名义股东”作出限制,增加股东的手续也很简便。对此,扬州工商局个私经营处负责人表示,允许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但我国企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加上“一人公司”缺少其他股东的监督,股东的投资和个人资产易混同,出现债务后,会产生很多法律纠纷,所以本着对债权人和“一人公司”负责的态度,目前必须对其严加监管。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一人公司”和多股东有限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一样,都是创业时可选择的经营组织形式,各有长短,投资者应在申办时研究清楚相关政策,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不要盲目赶时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