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务部等五部委加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工作

  2月3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切实加强零供交易监管,促进公平交易,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工作。

  通知提出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强化执法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供应商竞争实力;鼓励创新发展模式,引导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等五大要求。

  首先,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严格规范零售商促销服务收费行为。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依照合同约定开展促销服务可以收取相应费用,但不应以促销行为代替应向供应商提供的基本营销服务。

  其次,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零售企业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并加大对收费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此外,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执法协作,严肃查处不公平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规范零售企业促销服务行为,依法检查零售企业收费后未按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拖欠供应商货款等行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税务主管部门要检查零售企业促销服务费纳税情况,依法查处零售企业涉税违法行为。

  该通知还提及要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供应商竞争实力。其中,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市场运行调节机制作用,及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促进供应商加强市场分析,开发适销对路产品,避免产品同质化竞争。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中小供应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等新型营销手段,拓宽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方式。

  并且,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拓展业务发展模式,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品牌培育,通过开展职业“买手”、供应链和品类管理等业务培训,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形成经营和服务的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