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帖公司掘下了“连环陷阱”
目前,专业删帖公司在网上层出不穷,通过提供删除网络新闻或帖子的服务来盈利。删帖已呈产业化趋势,有公司冒名发虚假传真、与网站人员私下交易、甚至发布网络负面信息“钓鱼”。(9月25日《新京报》)
所谓职业删帖公司,其实更像中介。真正的删帖者,乃是删帖公司的合作伙伴新闻网站。删帖公司只是在要求“清除负面信息”的单位与登载“负面信息”的网站之间牵线搭桥。事实上,删帖公司这个行当固然是新的,但操持的买卖却是旧的,即此前大家都知道的“封口”。
前几年,一些媒体搞出了“有偿新闻”,就是拿了人家的钱财,替人家做吹鼓手,怎么地花好桃好,怎么地万紫千红。有的媒体,新闻之“偿”,还有市价,一版多少,二版多少,通讯几何,消息几何。再后来,有偿新闻又有了变种,变成拿了人家的钱财就“有偿不闻”即“封口”。删帖公司联手新闻网站所做的,是把平面媒体上的“封口”移到了网络上。无论是平面媒体上的“封口”还是新闻网站上的删帖,都使媒体在丧失了自己的操守底线的同时也放弃了舆论监督功能。
议论还曾担心:既然付了钱就可以删帖“封口”,那么谁又能保证不会有新闻敲诈——先抓住对方一点把柄小题大作或干脆无中生有编造“负面信息”,而后要挟对方“花钱消灾”,付钱删帖。不幸的是,这个担心已成了事实。有的删帖公司除了“封口”,还拓展了“自产自销”的新业务──故意在网上发出负面帖子,然后以各种形式告诉当事方,暗示对方“花钱消灾”,付费删帖。说穿了就是先造谣,再敲诈,制造“连环陷阱”,牟取不义之财。
如果说删帖行为处于灰色地带,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那么先造谣,再敲诈,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不仅危害了互联网文明,而且触犯了法律。其中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或者侮辱罪,要承担刑责。去年以来,已有多家著名网站联合发起成立“网络媒体反不良公关联盟”,倡议加强网站内部管理,防止网站编辑与删帖公司结成“利益同盟”。但仅有自律是靠不住的,从长计议,对于网络删帖等出台相应法律或规则规范,该排上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