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骨干被撬,企业获1600万补偿
备受关注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以下简称江西有机硅厂)起诉江苏某企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日前尘埃落定。23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史上补偿金额最高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苏某企业承认未经江西有机硅厂同意聘用了其部分技术人员帮助进行有机硅生产。对此,公司表示歉意,并补偿江西有机硅厂1600万元。
技术骨干跳槽两企业对簿公堂
江西有机硅厂具备年产20万吨有机硅单体生产能力,规模居亚洲第一。但自2005年起,该厂多名技术骨干先后离职,转到江苏某企业高薪任职,江苏某企业的有机硅单体生产项目,也因此很快投入生产。2005年,江西有机硅厂以江苏某企业非法聘用其技术骨干,造成有机硅单体生产技术秘密外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江苏某企业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498万元。2008年10月,九江市中院一审支持了江西有机硅厂的诉讼请求。江苏某企业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法院多次调解江西企业获“天价”补偿
法官考虑到双方均系上市公司,案件的处理结果社会影响较大,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法官耐心辩法析理,双方分歧逐渐缩小。
最后,省高院副院长胡淑珠与江西有机硅厂主管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释明了该案的法律问题和可能的处理结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苏某企业承认聘用江西有机硅厂技术人员不当,对此表示歉意,并同意补偿江西有机硅厂1600万元,江西有机硅厂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一场历时4年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终于在去年11月尘埃落定。目前,江西有机硅厂正斥资280万元建立保密制度,严把知识产权关。
调解实现三赢获省委书记褒奖
“此案最终达成和解,实现了三赢。”承办此案的省高院民三庭法官告诉记者,一是江西有机硅厂放弃了要求认定对方属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的请求,节约了继续诉讼的成本,又获得了超出原诉讼请求的补偿金额;二是江苏某企业虽付出了相当的代价,但避免了其行为可能被法院终审判定为侵权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使其与江西有机硅厂继续保持了原有的业务关系;三是就法院而言,该案以调解结案避免了为调查证据、固定事实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更多的讼累,做到了案结事了,令当事人双方满意,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
据悉,这起案件是江西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受害人因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获得补偿数额最高的案件。去年11月23日,省委书记苏荣在省高院《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诉江苏某企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审理结果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调解得力,使两家企业都能正常生产经营,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这是一个很好的民事调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