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广告经营权之争,城管局参与经营活动涉嫌违法
湖南省娄底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与李中华签订了公交车身广
告经营权出让合同以后,却将公交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另让他人。随后,李中华与
其理论并拒缴广告经营费。
2008年11月20日,公交公司以其拖欠费用为由中断合同,并将其告上法院。
艰难开拓公交广告市场
“这广告公司,我辛苦经营了七八年,刚有起色,他们(市公交总公司)多
次刁难我,想一脚把我踢开。”12月14日,娄底市民李中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现在娄底市公交总公司已经将她告上法庭,并将于12月18日开庭。
李中华原是娄底市冷水江公交公司职工。经人介绍,2001年来到娄底市开发
公交广告市场。
2001年6月,李中华与娄底市公交总公司签订了4年承包公交广告合同,合同
约定,第一年承包款13.5万元,次年14万元,第三年16万元,第四年20万元,合计
63.5万元。
虽然承包费不到20万元/年,但对于只有87台公交车的娄底市,知情人称这已
经是“天价”。
娄底市公交公司分管广告的副总经理唐开一告诉记者,当时公交公司承包价
格确实过高,但在签订合同时,李中华要求有优先“续约权”。
每年将近16万元的承包费给李中华很大压力。李中华把自己在公交公司的工
作和其他生意都停下来,全心投入公交广告市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
4802117)当时整个公司就李中华一个人,既当老板又是业务员,常年奔波在外。
李中华的客户曾先生告诉记者,几年前有广告意向的厂家都热衷于电视、报
纸广告,公交车广告几乎无人问津。李中华在曾的公司跑了10多次都无果。最后,
为感动曾,李中华决定免费送曾先生公司一个月广告。
李中华称,在承包的前二年,为培养市场,广告基本上都是免费的。
4年来,为了培养客户资源,李中华投入了20多万元,合同到期时,李中华一
计算,除去赠送的广告和公司开支,利润为零,几年的努力此时看不到一点回报。
续约权变竞标
一期合同即将结束,尽管合同约定李中华有优先续约权。但随着公交车身广
告越来越为人熟知,多数人对其广告经营权有意向。
据悉,该市公交公司主管单位娄底市城管局为更好地管理车身广告的经营,
让更有实力的人参与这一工作,提出竞标,由出价高者经营。而此前,市公交公司
与李中华约定的二期(5年)的广告经营费为110万元。
李中华介绍,当时她不同意竞标,但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却告诉她:“你参
加竞标,如果价格过高,我们再给你减免。”
因公交公司负责人有减免的承诺,李中华同意参与投标。最后,李中华以250
万元中标,取得了继续经营市公交车车身广告的经营权,中标价为每台车4000元/年
。与前期的合同相比,价格翻了一番。
娄底市城管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他们预测每台车2500-3000元/年,竞标价
格确实高了一点。
尽管如此,2005年5月,李中华还是签订了协议,继续经营,承包起止时间为
2006年至2011年。
公交公司违约
李中华告诉记者,在签订协议后,市公交公司并没有兑现承诺,为她减免承
包费用。
2008年9月12日,经和公交公司等部门多次协商,市公交公司制定了一个减免
李中华费用的补充协议,为期4年,每年减免15万余元,但该协议没有得到市城管局
的同意,理由是没有具体明细账目。市公交公司却称有详细的明细账目,只是城管
局不答应。
而导致李中华与公交公司起纷争的另一原因,是此前公交车载移动电视广告
经营权。
最初,娄底市相关部门为方便乘客,要求公交车安装报站器。(法制周报新闻
热线:0731-4802117)报站器与车载移动电视广告可以作为同一系统。
经过与市公交公司协商获得同意后,李中华开始考察车载移动电视广告市场
,包括去广州、上海等城市了解车载移动电视广告市场。
但在2006年底,娄底市公交公司与娄底汇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协
议,娄底市公交车的移动电视广告由汇众负责。
李中华认为娄底市公交公司违约,既没有经过自己允许,也没有通过招标,
李中华称市公交公司有暗箱操作。
娄底市城管局广告处负责人也表示,车载电视广告没有通过招标,是有问题
的。
但娄底市公交公司负责公交广告的唐开一解释,公交公司将车载移动电视广
告让与汇众公司,是征得李中华口头同意的。
李中华称,她当年口头放弃车载移动电视广告的经营权,前提是市公交公司
曾答应以110万元将车身广告5年的经营权交给自己。但最后公交公司爽约,自己的
口头答应自然不能算数。
事实上,李中华欲经营车载移动电视广告时,市公交公司已经将其交给汇众
传媒。
按照第二期合同约定,李中华在约定时间内必须上缴市公交公司的承包费。
李中华对此很不理解,加之车载移动电视广告被他人夺走,城管局又规定更
新车辆一年内不能做广告,李中华于是拒交承包费给市公交公司。
在连续拖欠几个月以后,市公交公司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终止与李中华的合
同。
李中华称,市公交公司没有经过自己的书面允许,也没有通过招标方式将车
载移动电视广告经营权交给汇众,属违法行为。
“我多次带现金到公交公司去,要求按照9月12日协商的内容签补充协议,但
公交公司却以‘城管局不同意为由’拒绝签订”,李中华说,“我拒绝缴纳承包费
是在行使违约抗辩权。”
在发稿前,李中华来电告诉记者,她已经接到法院的传票,本案将在12月18
日开庭审理。
城管局涉嫌违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承包人李中华停止支付市公交公司
的承包费,而向其要求停止违约的行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抗辩权行使,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
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李中华应积极应诉,从程序上向法院主张
自己是依法行使抗辩权利,而非无故违约。
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利发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公司依法独立从事经
营活动,他人无权擅自干涉。娄底公交总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规
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娄底城管
局只是公交总公司的主管单位,并不是开办单位(股东),更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所以,城管局直接或间接参与公交总公司的经营活动,已涉嫌违反《公司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