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的意思是指宣告票据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判决票据无效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经申请人自申报权利的期间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具备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条件,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并通知票据支付人。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对于除权判决,利害关系人不得提出上诉,也不得提出再审之诉。

  除权判决的效力是,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支付人。公告判决可以使利害关系人在知晓判决内容后,另行提起诉讼;可以使社会众多成员获知其内容,便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除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以外的人对票据丧失权利,即使是票据丢失后的善意取得者也不例外。同时,申请人被确认对票据享有权利,并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