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是高新技术企业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的领域属于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企业开展了研发活动,研发费投入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四)形成了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保护

  (一)银行定期贷款

  银行是特许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其中,定期(质押)贷款是银行与特许人签定的一种正式合同,约定特许人在特定时期(贷款期限)内使用一定量的资本(本金)并支付既定比例的利息。

  (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的产品营销和资产管理的运作模式,也是一种资产性资金融通方式。它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出租人(所有者)在一定期间内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者)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规定分期付给一定的租赁费,到期取得该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实际上是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中小型特许经营企业来说,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集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运作比较灵活、简单,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是十分有效的融资方式。常使用的有营业租赁、金融租赁或者分期付款、售后租回等方式。

  (三)风险投资

  当一个发展中的特许人需要额外的资本来使他的经营计划获得成功,但却缺少抵押品或者相关能力和资历来还付本息时,或者特许人想从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传统的债务融资而特许人又需要证明他自己能够还付本息时,该特许人可认真考虑风险投资本为公司融资的来源之一。但特许人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是:由于特许人需要资本来弥补“软成本”—包括人员成本和市场营销成本,特许人可能较难获得债务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