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规范公司合并分立征求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8月29日公告称,为规范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但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