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家代表:修改《公司法》鼓励创业

  导读:全国人大代表、某米科技CEO雷X建议修改《公司法》,以此来促进创业,降低成本。对于《公司法》修订,雷X认为有两条,第一修改《公司法》中人力资本制度和企业清算分配制度;第二修改《公司法》关于库存股和股权回购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某米科技CEO雷X建议修改《公司法》,以此来促进创业,降低成本。雷X表示,在《公司法》层面上没有考虑创业投资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的实践模式,实际上制约了创业创新的发展,打击了创业投资人的积极性。我认为有必要考虑创业投资领域新的实践模式适时修订《公司法》。

  对于《公司法》修订,雷X认为有两条,第一修改《公司法》中人力资本制度和企业清算分配制度;第二修改《公司法》关于库存股和股权回购方面的内容。

  创业者因《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健全受到资本、人才等各方面束缚,因此建议修订《公司法》,破除对个体和企业创新创业的种种限制因素,尤其要让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和企业清算分配制度、库存股和股权回购等条款与先进国家接轨,以促进创业投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雷X认为,《公司法》经过多次修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的创新创业环境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以前没有考虑过的新实践模式。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或者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区分出资和股权为两个不同概念,并通过“但书”的形式开放股东间约定股权比例的自由空间,在公司清算环节赋予公司股东自由约定剩余财产分配方式的权利。

  此外,雷X指出目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能否自由约定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比较模糊,《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只列举了一些公司应该回购的情形,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操作程序复杂、要求严格、很难执行。但回购股权是公司建立库存股的一种重要方式。

  雷X建议,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身股权作出明确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公司股权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