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办企业变更函?
一、怎么去办企业变更函?
(一)名称变更
1、股东大会应当决定变更的原因、变更项目(表明变更后由公司承担债权人的权利和责任),并修改公司章程。
2、企业名称变更的预先批准通知。
(二)住所变更(含住所延期)
1、股东会决议应当为:变更原因,项目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2、新居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期限须在一年以上;业主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复印件须验(原件须验);免费提供交业主签字的免费使用证(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原件须查验)。
3、公司所在地工商签章的《企业场地协查表》(住所延期无需提交);
4、因住所变更而影响原相关部门审批的,需要重新报批的内容(如消防,环保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1、股东会决议内容如下:变更理由、董事任免(无董事会、无董事会,仅将股东大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其内容如下:变更理由、执行董事任免);
2、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任免理由、董事长选举、其他人事分工(董事会成员不变的,由董事会直接选举、免去董事长,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4、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任免书。
二、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多久呢?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三、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有哪些?
1、公司法人名称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名称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原名称核准超过一年后提出。
2、注册资金的变更。公司法人实有资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司经济性质的变更。因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就需办理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了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
5、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法人住所的变更:
(1)公司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牌号等发生了变化。
(2)公司法人住所发生了位移,但没有超过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范围。公司法人迁移出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再出具迁移证明,并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据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公司法人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章程发生变更。如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文件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8、公司分立、合并或兼并后的登记注册。公司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或合并而成为新开办的公司,则应申请开业登记;因分立或合并后而终止的公司,应办理申请注销登记。在公司兼并中,兼并方由于吸收了被兼并方的全部产权,扩大了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也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兼并方则须办理注销手续。如兼并公司将被兼并公司人变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则应由兼并公司向被兼并公司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