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法律问题

  《破产法》自2007年6月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的速度和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容回避的是,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也暴露出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2月8日举办的“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法律研讨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破产法》起草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指出,针对《破产法》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紧《破产法》新司法解释的起草,对于制度设计当中不明确的问题将更具体化。对于不能通过司法解释解决的问题,要通过修改《破产法》予以解决,这应该纳入议事日程。

  据悉,在《破产法》中,重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设计:陷入困境的企业,有一部分是要被淘汰的,也有一部分是可以重组的。重组采用DIP制度,由控制债务人负责企业在进入重组程序之后的经营管理,并寻找最佳的重组计划及配套经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