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盖工商局章需要带什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含《公司章程》)。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六条规定: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