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养老金上调10%
一、江西企业养老金调整的内容
(一)调整对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三)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是今年新增的调整办法,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体现社会公平。
(四)挂钩调整
与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二、养老金倾斜调整的体现
(一)80周岁以上增加70元/月
倾斜调整是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二)满70周岁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据介绍,按年龄缴费参保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按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调待政策,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三)调增养老金本月发放
江西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好银行、邮局等基本养老金代发机构,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确保把好事办好。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