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宽限售股权转让利于避免一股独大

  导读:上交所近日发布了《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接近、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不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予以监控。此后,上市公司股东一个月内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超1%时将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竞价交易或是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不再有特别限制。但股东在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时仍应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利于减少一股独大现象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配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废止而发布的。《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达1%时,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等相关要求,《指导意见》废止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不再受到上述限制。

  “放宽限售股的转让条件,是监管层减少对市场管制的表现。进一步放开市场化。”一位不具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股市不会有冲击,因为这是一件好事情,可以使市场秩序得到维护,是流通股股民得到一定程度的公平性对待,减少一股独大现象。”

  “这是向市场化迈进的一个表示。”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董所长如是说,“2008年股市由中牛转向大熊市之后出台的临时性措施也有时效性,到期了也应该废止了,这无非就是回到原来的管控轨道上去。这一做法可能考虑到了很多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一股独大现象,按道理讲应该是大股东减持,适度放宽大股东抛售量的限制可以使股权更加分散,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避免一股独大。”

  董所长表示,现在上市公司的股权太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严重。股权的相对分散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能够使上市公司股东实现科学减持,民主减持;而且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也是有好处的。股权适度的分散、完善公司股东结构对股东来讲是有利的,而且还有机会可以引入优秀的战略合作伙伴,这对公司来讲只有好处。

  上述市场人士对此表示赞同,他对本报记者说:“一股独大对中国股市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危害。它对于广大的流通股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圈钱时候想着分钱时就忘了。放宽限售股转让条件,可以优化股权结构,缓解这种现象。”

  为并购提供空间

  “适度放宽大股东抛售量的限制可能也在为未来像央企或国企的并购重组提供条件。放宽限售股权转让一方面给予限售股东一个减持的自由,另外也对央企或国企的并购提供一个更大的空间。”董所长说。

  董所长表示,央企或国企的并购重组是未来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需要股权方面监管政策放松,国企和央企股权的兼并、重组符合经济转型大背景改革的需要。部分央企和国企产能过剩迫切需要进行行业整合、行业并购。将来的市场并购可能是多渠道、多途径的,比如说场外的协议并购、场内的交易,这样就需要适度放宽股本变动的管控。

  “股权的改革在中国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无论是央企还是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善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股权的适度分散,对公司来讲是长期利好,能够增加公司运营的可持续性。能够激起市场的人气、投资热点。”董所长称,“一个好的公司,大股东如果愿意减持的话,肯定会有很多投资者愿意抢购接盘,而对于经营不好的公司,则可以引进新的合伙人新的战略投资者,这样对公司或许更有好处。股权的转让和流通或许会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此外,上交所也相应废止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业务规则,并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和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定不再适用。《通知》并不涉及股份限售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权益变动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在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或其他股份每达到5%时依法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