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贸公司展厅管理制度

  导读:外贸公司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它的业务往来重点在国外,通过市场的调研,把国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或者收购国内商品销售到国外,从中赚取差价。

  外贸公司展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规范展厅的使用,充分发挥展厅的陈列展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产品部、IT市场部等与展厅相关的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

  1、展厅由管理层安排指定人员作为展厅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展厅钥匙的保管;

  ●负责定期对展厅内的展品进行更新;

  ●负责展厅内展品借出和引入的登记;

  ●负责监督展厅的卫生情况;

  ●负责监督展厅内展品的陈列摆设情况;

  ●其他与展厅规范使用相关的工作;

  2、展厅内的展品应根据新产品的发布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对于下撤展架的产品,则应视实际情况需要,把部分产品安排登记入仓,以免造成展厅产品堆积的情况;

  3、从展厅内借出展品,或者新产品入驻展厅,展厅管理人员都应进行登记,并要求相关经手人员签字确认,如外借展品超过5个工作日,并且未及时进行说明,则应对展品当前的状态(包括在谁手上、用途、预计归还日期等)进行再确认;

  4、如有客人或者来宾到访我司,需到展厅参观,相关负责人(例如,跟进某位客人的销售人员)应提前跟展厅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以便确保展厅处于可开放状态(即展品陈列、环境卫生、灯光照明等方面的准备都处于正常状态),并且提前根据客人需求,对展品的陈列进行适当的调整。

  相关负责人需要在客人或者来宾参观完展厅后,及时对展厅进行整理,包括:展品陈列复位、卫生清理、空调与照明灯关闭等,原则上需由负责人本人在接待完客户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展厅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另外安排其他同事跟进展厅的整理工作。

  5、如相关人员未能配合展厅管理人员开展好展厅使用的管理工作,未能遵守上述管理要求,展厅管理人员应及时把实际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展厅能尽快重新投入使用。对不配合的涉事人员,将进行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四、实施监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情况由展厅管理员和总经办共同监督,总经办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