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才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呢?
一、企业如何才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呢?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公示信息后,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以上这4种情况可以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需要说明的是,第四种情况是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如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需要符合两种情形之一:一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有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二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并经过工商部门核实。
二、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怎么补报年度报告?
第1步:
您必须先办理好“法人一证通”。(“法人一证通”具体办理地址可拨打12345或962600电话咨询)。
第2步:
您可以通过工商局门户网站上的链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友情提示”页面下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毕。
第3步:
请携带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详见《申请表》备注栏),至注册地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申请。
第4步:
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向该企业开放年报补报通道,再由企业在15天期限内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