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兰州一企业法人代表涉嫌环境污染罪被依法逮捕

  日前从省环监局获悉,在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期间,兰州市环保局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兰州某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苏某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兰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该案件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查处的第一起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进行逮捕的案件。

  2014年12月15日,兰州市环监局会同兰州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永登县环保局,对位于永登县的兰州某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彻查,发现该厂使用小冶炼炉土法炼铝,现场伴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周边山沟倾倒有100余吨废铝灰。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要求现场保持原样,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今年1月6日,在接到该厂擅自将倾倒于厂区东侧山沟内的废铝灰进行填埋的举报后,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会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浸出液无机污染物(无机氟化物)浓度为515mg/L和532mg/L,是国家所规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机氟化物标准100mg/L限值的五倍还多,废铝灰初步定性为危险废物。经测量,倾倒废物重约120吨。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以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兰州市环保局于1月24日将此案移交兰州市公安局。1月26日,兰州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月27日,经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兰州市公安局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苏某某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可直接查封查扣设备”“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等权限,因此被称为“长了牙齿”的环保法。省环监局负责人表示,这一案件的查处将有助于新环保法在甘肃的落地生根,推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