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市公司分红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可以预期,很多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过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

  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分红分两种,一种现金分红,一种股票分红。分配的基础都必须是公司账面的税后净利润(除极少数行业外),而且不仅仅是当年必须盈利,公司还应首先弥补完累计亏损、提足盈余公积以后再进行分配。

  这个过程详细的解释就是,累计亏损就是指公司在扭亏为盈前一共积累的总亏损,大多数企业都有一个前期亏损运营的阶段,这些历史亏损在财务报表上体现为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一个负值,因此税后净利润首先需要填实这个窟窿,填完以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还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公司注册资本的50%,在提足法定盈余公积以后,剩余的部分才可以自行分配或者继续提取任意公积。

  有了可分配利润额度,公司也一般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可供分配,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应收账款,在一些现金流不好的企业,有可能公司账面有盈利但是回收的现金并不多,因此也可能采取分股票的方式,将累计的盈余公积转成股本送给现有股东,就是“送转”中的“送”。送股和现金股利都要交税,因此这也是一般送股时都少量送一些现金的原因(用来交税)。

  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不少公司缺乏对分红的具体规划,决策程序不够严谨、严密,可预期性差;不少投资人不重视公司红利回报等。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