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明确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的级别,由上一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或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组),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并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防控工作职责

  绍兴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制订全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控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部署全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加强植保植检队伍建设,保障防控经费和应急物资供应。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列入平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